1、准备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变更后新地址产权证明、企业变更通知书等材料;
2、股东根据公司变更内容作出会决议,且修改公司章程;
3、持办理材料前往登记机关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并提交变更申请;
4、审核通过后,领取载有新地址的新营业执照;
5、带上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等,前往税务部门完成变更备案登记。
第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在1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