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现就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和对象
即日起对已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开展核查。
二、核查内容
重点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要求,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
(一)主要人员情况。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职称人员、混凝土试验员等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二)技术装备情况。混凝土搅拌设备、混凝土运输车、混凝土输送泵等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三)生产经营场所情况。生产经营地址与资质证书地址是否一致。
三、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
企业对照核查内容完成自查,填写《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自查表》(详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一并于5月11日前报送生产经营地所在区住建委(详见附件3)。
(二)区级审核
各区住建委负责收集区内企业的自查材料,依据相关规章规定开展初步审核,重点对人员配备、技术装备等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和事实核对,并基于核对情况提出初步意见,于5月29日前形成区级汇总表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三)市级核查处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各区住建委意见的基础上,依法组织实施核查,对不满足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逾期不改正的企业,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资质管理,坚持“一址一资质”,对于存在多址生产预拌混凝土的企业,每一生产经营地址均按照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方网站公示生产经营地址。
(二)各区住建委要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工作,严格按照资质标准进行初步审核,按时提交初步审核意见。滨海新区住建委参照本通知组织滨海新区范围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核查,并做好后续处理。
(三)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核查内容做好自查,积极配合好相关核查工作,不得隐瞒、谎报、阻挠,违者依法从严处理。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原文来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